第529章 参考注射死刑?(2 / 2)

他没说是当前的案子,用闲聊的口吻大概描述。

「肯定判不了,谁下的毒都不知道怎麽判?」郑洋从律师角度给出意见,「我要是被告的辩护律师,无罪释放的把握很大,疑罪从无,法院的判决要有利于当事人。」

陈益:「我知道,这种情况对我们刑警来说还是很难受的。」

刑警的职责是抓人,而嫌疑人最后的下场无法控制。

嫌疑人归案是刑警的最终任务,不过有些时候,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信仰会遭到冲击。

「你说的这个事,让我想起了罗教授曾经举过的一个例子。」郑洋开口。

陈益喝了口水:「什麽例子?」

郑洋:「一个孩子被鞭炮吓死的例子。」

陈益认真听着,内容是这样的:

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A在河里游泳,孩子B和孩子C路过,两人开玩笑各自悄悄往河里扔了一个鞭炮。

砰!

鞭炮响了,孩子A受到了巨大惊吓,直接导致心脏病发作死在了河里。

问:孩子B和孩子C需不需要承担犯罪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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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而易见是需要的,因为鞭炮的炸响直接导致了孩子A死亡,当然要承担过失赔偿。

本来没有争议,但律师在查看卷宗的时候找到了辩护点,当庭询问孩子B和孩子C鞭炮响了几下,两人都说响了一下。

当时河边有目击者,走访过后得到的回答也是响了一下,没有异议。

也就是说,两个鞭炮只有一个鞭炮炸了,那麽炸掉的鞭炮来自孩子B还是孩子C呢?

无法判断。

有疑问时,要做有利于当事者的推定,既然证明不了谁的鞭炮导致了孩子A死亡,两人又非共同犯罪,主客观不统一,所以两个人不构成犯罪。

当郑洋声音落下,陈益神色微动,隐隐间抓住了什麽东西。

「你怎麽想?」郑洋问。

陈益没有回答,反问:「罗教授怎麽评价?」

郑洋道:「该律师敬业,高水平,维护了法律的绝对公正。」

陈益沉默,听起来有点不讲理,但细细想来的确是这麽回事。

「要是两个鞭炮都响了,律师说无法判断是哪个鞭炮吓死的孩子A呢?」

郑洋摆手:「这种说辞法庭不会采纳,如果两个鞭炮都响了,不论哪个鞭炮导致他人死亡,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。」

陈益点了点头,他在想巩庆亮被杀的案子。

郑洋刚才说的没错,在侦查阶段,某些情况下法律辩护也能提供很大帮助。

这四个女人,是不是在玩【我的鞭炮没响】的把戏?

鞭炮的例子是非共同犯,但巩庆亮的死如果真是合作,那可就是共同犯了,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,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。

「想玩一手完美犯罪吗?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,玩火烧身?」陈益自语。

郑洋:「你说什麽?」

陈益摇头,加快了吃饭的速度。

范芝梅到底有没有和其他三个女人存在联系,需要尽快落实。

回到市局,刚好何时新完成了对曹娥的调查,这个女人挪用过公司资金,但在近期还上了。

「还上了?」

陈益边走边说,打开办公室的门。

何时新在后面跟随,说道:「还上了,卖房子还的,这件事并没有对她造成影响,公司高层也知道这件事,既往不咎。」

「主要是曹娥能力很强,手里掌握着大量客户资源,公司应该是怕她跑了去竞争对手那里。」

陈益来到办公桌前坐下,问:「多少钱。」

何时新:「四百万。」

不小的数目了。

陈益现在不怎麽关心这些,吩咐何时新尽快查清楚四个女人之间到底有没有联系,最好能有证据,监控拍到最佳。

「间接的联系也要注意,明白我意思吗?」

何时新点头:「明白,中间人,若真有策划者且早有预谋,她可能不敢光明正大的去见其他人,越隐秘越好。」

陈益:「对,去吧。」

……

下班的时候已经八点了。

陈益和方书瑜买菜回家,在方书瑜做饭的时候,陈益拨通了检察院朋友的电话,对方是阳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蔡卫,分管侦查监督部门。

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需要监督的,检察院的工作可不仅仅是公诉,十个检察部分别负责十个不同业务,包括反腐在内。

侦查监督部,和市局的关系相对敏感,正常情况下双方不应该成为朋友,但世事就是这麽奇妙。

「罗羽的讲座?有这回事。」蔡卫好像在吃饭,能听到咀嚼食物的声音,「怎麽了陈益,你想去听?想去就去呗,不用入场券,拿着你的证件随便进。」

陈益:「我不去,一个律师朋友管我要,给我几张。」

蔡卫:「行,小事,你有空找我拿,现场座位多的很。」

陈益:「谢了,打扰吃饭吗?和你说个案子。」

「案子?」蔡卫那边安静了不少,应该是离开了餐桌,「你说。」

陈益大概解释巩庆亮被杀一案,蔡卫非常有经验,也不用追问更多细节,直接回答:「口供,这种情况口供非常重要,但如果只有一个嫌疑人的话,暂时不要交到我们这里,审核过不了。」

陈益:「我知道,两个或两个以上呢?」

蔡卫:「拿到口供就没问题,作案过程没有物证,其他证据链要扎实。」

陈益:「行,知道了。」

电话挂断,方书瑜炒好菜,还不忘给陈益开了一瓶啤酒,两人对坐吃了起来。

有案子悬而未决,话题免不了要提起。

「你指的是几个人合作?」方书瑜问道。

陈益:「两个或两个以上,不排除四个人都参与了。」

方书瑜:「那如何知道谁下的毒呢?」

陈益摇头:「不好说,要看哪几个人。」

方书瑜:「假设四个人。」

「假设四个人的话……」陈益拿起杯子喝了一口,「那就有意思了,参考注射死刑。」

注射死刑?

方书瑜微愣,反应了一会后瞪大眼睛:「连她们自己都不知道谁杀的?」

注射死刑至少三名执行人员。

一般是四个。

在执行注射的时候,四个人四针,其中一针是毒液,其他三针全是葡萄糖。

意思就是,执行人员根本不知道自己推的是不是毒液,四分之一的概率,减少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和阴影。

毕竟这是杀人,哪怕是受命执行死刑,心理负担也肯定小不了。

「等调查结果吧,必须找到联系,这是很重要的证据链。」陈益道。
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