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力肯定不是珍妮的第一个男人,不过,在她经历过的几个男人中,大力是最猛的一个。
比一些西方汉子还猛。
一个小时之后,珍妮躺在大力的臂弯里,“亲爱的,你真的会要我的酒吧吗?”
“这个......我是说我考虑接手你的酒吧,考虑,你明白我的意思吧?”
反正事已经干了,大力说话的方式就变了。
开玩笑,那间酒吧接手下来,起码要一百万,还是加元,合算人民币好几百万呢,不是说接手就接手的。
听到这话,珍妮不高兴了,掐了一下他那结实的胸肌,“就知道,你是哄我上床的!”
因为发音不准,珍妮把上床说成了上船。
“上船?”大力学着她的音调,“哈哈,是你带我到这里来的好不好?一进屋你就那么猛,哪个男人扛得住?”
珍妮笑了一下,“好了,咱们不把这两件事搞在一起了,你说你以前是经营夜总会的,可以考虑一下,想好了再来找我也行的。”
“没想好就不能来找你了吗?”
“当然可以,随时欢迎你来找我,上床!”这次,珍妮把字咬清楚了。
休息了一会儿,两人又开始翻云覆雨......
完事后,两人离开了珍妮的家,大力回方圆餐馆,珍妮回酒吧。
躺在床上,大力想了一下,其实珍妮那间酒吧完全是可以接手过来的,那个位置不错,只是她不善于经营而已。
当初她来到这边,就是带着情伤来的,又没有经营酒吧的经验,自然就做不好了。
要是重新装修一下,改变一下经营方式,要赚钱应该也不是太难。
想想自己,除了打拳,也就只会经营夜场了。
初来一个陌生的地方,最好不要碰自己不熟悉的行业,那样失败的可能性会很大。
莞城当然也是个经营夜场的好地方,不但在国内很有名气,就连一些外国人都跑去消费。
国内有句老话,人怕出名猪怕壮,据说莞城的夜场已经引起领导们的注意了,既然这样,恐怕一场暴风雨很快就要来临了吧。
既然这样,就应该趁早抽身,而自己又刚好来到温哥华,何不把国内的事业转移到这边来呢?
可是,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就难了。
首先,自己在这边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没有。
还有就是,自己现在是通缉犯身份,要转移名下资产恐怕并不容易。
虽然那是自己的合法资产,跟案子本身没有关系,但有些事情并不是按道理来说的。
改天有空,得好好打听一下这方面的事。
想着想着,大力就睡着了。
第二天早上,大力才刚起床洗漱好,手机就响了起来。
知道他手机号码的没几个人,而且他都存了名字的。
拿起手机一看,来电是个陌生号码,而且是温哥华本地的号码。
奇怪了,他昨晚没留手机号码给珍妮,至于方清清,他是存了她号码的,如果是她,来电应该会显示她的名字呀。
自己来温哥华才两天半,手机是昨天下午才买的,在本地,难道还有除了方清清之外的人给自己打电话?
管他呢,接了再说。
“喂!”大力像在国内接电话那样说了个“喂”,立刻意识到人家外国人打电话都是先叫hello,于是又叫了一声hello。